企业技术难题征集/发布

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企业创新方法应用专业委员会章程(草案)

发布日期:2020-11-11 14:46:00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推进创新方法在企业中推广应用,助力企业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打造具有龙江特色的创新方法推广应用链条,成立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企业创新方法应用专业委员会(简称“委员会”)

第二条 委员会是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(简称“研究会”)直属机构,负责对企业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。

第三条 委员会旨在搭建企业创新服务平台,营造创新氛围,传播创新方法,激发企业一线科技人员创新热情,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

 

第二章 任务

第四条 研究创新方法及其在企业应用发展趋势,制定委员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,为研究会制定企业创新方法应用发展策略提供依据。

第五条 接受企业委托,为企业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提供培训、指导和咨询服务。

第六条 受研究会委托,开展企业创新方法应用调研,并向研究会报告工作。

第七条 通过调研、座谈、组织学术会议等方式,为企业创新方法应用搭建平台。

第八条 研究会临时安排的各项任务。

第三章 机构

第九条 委员会由省内创新方法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,并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代表性的专家或中高级管理人员组成。

第十条 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3-5名,委员若干名。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四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

第十一条 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 研究会会员,并具有高级职称,一般为企业创新方法领域专家或中高级管理人员;

2. 长期从事创新方法及相关工作,热爱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,热心公益服务工作;

3. 学风严谨,作风正派,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;

4. 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委员会委派工作,年龄一般不低于35岁。

5. 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,具有一定的广泛性、代表性。

第十二条 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 具备委员基本条件;

2.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管理意识;

3. 所在企业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取得较好业绩。

第十三条 委员会下设秘书处,由秘书长1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;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均为委员会成员。

第十四条 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秘书处提出候选人名单,由全委会表决通过后,经研究会批准聘任。委员由主任委员或秘书处提名,由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任,报研究会备案。

第十五条 委员会成员的权利

1. 有权参加全体委员会议,享有决议表决权;

2. 享有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3. 向委员会提议召开全委会临时会议;

4. 自愿加入委员会和自由退出委员会。

第十六条 委员会成员的义务

1. 遵守委员会章程,执行委员会决议,认真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,维护委员会合法权益;

2. 按时参加委员会议,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3. 维护委员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;

4. 不得以委员会名义开展未经核准的业务、组织或参加委员会外的各类活动。

第四章  组织

第十七条 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(简称“全委会”)每年召开一次,由主任委员召集。如遇重大或紧急情况,由副主任委员或委员提议,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,或研究会指令,可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。

第十八条 全委会须有一半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;通过决议时必须有超过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(含书面投票)多数通过,形成决议方为有效。

第十九条 全委会主要议程包括:委员会工作报告、章程修改、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。

第二十条 根据工作需要,全委会可以邀请研究会及其他委员会委员、有关专家列席会议。

第二十一条 在全委会闭会期间,由秘书处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第五章  附则

第二十二条 本章程经研究会审批通过,后续修订工作由委员会负责。

第二十三条 本章程解释权属委员会。

第二十四条 本章程审批后立即生效。

 

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

企业创新方法应用专业委员会

2017年12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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