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

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15-05-31 12:00:00

 

第一条  为规范和加强会费缴纳及资金管理工作,确保会费能够真正用于会员,根据《黑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和《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会费收费标准。团体会员年度会费600元(三年内可不缴纳会费),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。

第三条  会费缴纳办法。

会费可直接交给研究会财务部,也可汇入研究会账户:

账户全称:黑龙江省技术创新方法研究会

帐号: 3500040109008845010

开户银行: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大直支行

研究会在接受会费时,由研究会财务部开具正式收据。

第四条  会费使用

会费支出范围:

1、研究会办公用品的开支费用;

2、研究会组织的各种会议、培训、宣传、活动、课题研究等费用;

3、按规定上交的管理费用;

4、聘用人员的工资费用;

5、出版、汇编学术论文和著作等费用;

6、因工作需要的招待费用和劳务费用;

7、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的其他项目费用。

第五条  会费管理

1、研究会经费实行预算计划管理。每年底编制次年经费支出预算,经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。

2、会费由研究会财务部统一管理,由研究会会长批准使用。

3、会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,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广大会员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
4、财会人员要根据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把关,按当年经费预算计划和规定的支出范围核准报销,对经费的管理与核报负有直接责任。

第六条  本办法经研究会2008625日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即日起施行。


TRIZ专家团队